分手大部分的理由
都不算是理由
真正的理由就是---不愛了

我發現,其實以前的我並不懂什麼叫喜歡
所以總會把好感當成喜歡
等到真正在一起時,才會發現,其實自己並不喜歡對方
充其量只能說是有好感罷了
好感只是覺得這個人不錯
但並沒到喜歡的程度
並不會覺得對方跟朋友一樣重要
對於這種單純有好感,但並沒有很喜歡的情況下
我就會選擇回到自己一個人的生活

不喜歡對方,就應該要讓對方去尋找更適合他的人不是嗎?
而如果知道對方不喜歡自己,也應該去尋找適合自己的人,而不是一直等待

也許有的人會覺得等待是一種很痴情的行為
但我覺得,這種行為,對對方來說,是一種負擔
好像不接受都是對方的錯一樣
所以我對於這種行為,並不是那麼欣賞

到了現在,我才比較了解喜歡的感覺是怎麼一回事
雖然我沒辦法很明確的說出那種感覺
但我知道那跟好感是不一樣的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ish1105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